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合同约定是关键。若合同明确了验收流程和期限,当发包方未按约验收,承包方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可有效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后面纠纷无据可依。
(2)工程实际交付有规定。发包方经催告仍不验收却实际使用工程,此时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方不能以此拒付工程款,这是对承包方权益的保护。
(3)应对恶意拖延有办法。发包方恶意拖延,承包方可发函告知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及逾期后果。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维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承包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注意保留各类书面证据。不同工程情况不同,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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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合同约定,若发包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验收,承包方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并保留证据。
(二)若发包方经催告仍不验收,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方不能以未经验收拒付工程款。
(三)若发包方恶意拖延验收逃避责任,承包方可发函明确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告知逾期不验收后果。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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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合同:承包方先看合同里验收流程和期限的条款,若发包方未在约定期限验收,可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

2.已交付使用:若发包方催告后仍不验收,但工程已交付,按法律,交付日算竣工,发包方不能以未验收拒付工程款。

3.恶意拖延:若发包方恶意拖延,承包方可发函告知后果。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要求付款并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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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承包方可查看合同约定进行书面催告,工程实际交付使用则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期,发包方不能拒付工程款,发包方恶意拖延的,承包方可发函告知后果,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当合同约定了验收流程和期限,发包方未按约验收,承包方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这是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若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体现了法律对实际情况的考量,保障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对于发包方恶意拖延验收逃避责任的情况,承包方发函告知逾期后果,在协商无果后通过诉讼解决,能有效促使发包方承担应尽义务。若你在建设工程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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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承包方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查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验收流程和期限条款,发包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验收,承包方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并保留证据。这能从合同层面约束发包方,促使其履行验收义务。
2.工程实际交付使用。若发包方经催告仍不验收,但工程已交付使用,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方不能以未验收拒付工程款。这是法律对承包方权益的保护。
3.应对恶意拖延。若发包方恶意拖延验收逃避责任,承包方可发函明确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告知逾期后果。协商不成,收集工程完成且质量合格等证据,通过诉讼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及承担违约责任,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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